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氧气站设计规范

人气:37096 发布时间:2016-04-14

 第1.0.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工程:

一、单机产氧量不大于300m3/h或高压、中压流程的,用深度冷冻空气分离法生产氧、氮等空分气态或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;    二、氧、氮等空分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;   三、氧、氮等空分气态产品用户的汇流排间的设计;   四、厂区和车间气态氧、氮等管道的设计。

第1.0.3条扩建或改建的氧气站、气化站房、汇流排间和管道的设计,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备和管道。

第1.0.4条制氧站房、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、液氧气化站房、氧气汇流排间、氧气瓶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,应为“乙”类;加工处理、贮存或输送惰性气体的各类站房或库房,以及汇流排间的火灾危险性,应为“戊”类;    使用氢气净化空分产品的催化反应炉,以及氢气瓶存放部分的火灾危险性,应为“甲”类。

第1.0.5条氧气站、气化站房、汇流排间以及管道的设计,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,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、规范的规定。

第二章 氧气站的布置    第2.0.1条氧气站、气化站房、汇流排间的布置,应按下列要求,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:    一、宜靠近最大用户处;   二、有扩建的可能性;   三、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;    四、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有关建筑,对有噪声、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,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》的规定执行。